ST鼎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等[10]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20]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成员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2]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3]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13]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情况[14] - 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并提交相关评估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5] 会议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列席[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0]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0]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