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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ST鼎龙ST鼎龙(SZ:002502)2023-12-22 18:44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2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4] -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5]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及内容情况[25]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6]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26]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27]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27] -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2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项发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点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材料[31] - 定期报告需经总经理等草拟、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等程序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草拟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通过后由其负责披露[35]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等流程[35] 信息纠错与处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5]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36] 对外宣传与信息报送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相关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相关领导批准[38] - 对外报送内幕信息需经审批并填写登记表,提醒外部使用人保密[40] 股票交易管理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在敏感期内自查外部信息使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40]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4]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经董事会批准后收回并披露相关内容[45]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4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监督[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及内控监管[48] 文件处理与保管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及时报告通报[46]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由证券事务部门执行[54] - 对信息披露责任人问责有责令检讨等责任承担形式[56] - 存在情节恶劣等情形对责任人应从严处理[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