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银行风险管理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二 级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华埔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就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南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5000万元的融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前期已就上 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事项 追加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不 涉及新增担保额度,相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以下无正文)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