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证上〔2024〕146 号 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 州大道北 63 号鼎龙希尔顿花园酒店 21 楼; 龙学勤,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 方树坡,时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中钛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文康,时任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小平,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6 号)查明的事实,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 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至 9 月,鼎龙文化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以预付采购款及股权款的名义, 将合计 6,930 万元资金转给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龙学勤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及关联方已归还上述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款及资金占用费。 鼎龙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