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亦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性指引。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 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