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鹏都农牧: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鹏都农牧鹏都农牧(SZ:002505)2024-03-04 18:3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 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 质为期权、期货、远期、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标、其他标的,也可包括 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 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 衍生品投资。 第四条 对开展金融衍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