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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鹏都农牧鹏都农牧(SZ:002505)2024-03-04 18:34

第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经营层构成与任免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经营层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总裁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 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兼顾效率、管控和风险控制,有效贯彻、实施董事会确定 的公司战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遵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管理 层。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报董事会任免。副总裁、财务总监在总裁领 导下,根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