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控制度,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间接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二)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含本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三)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一般指持股达20%,或虽未达20%但 是第一大股东)。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设立或并购子公司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所在国家 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 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按照《公司章 程》和公司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