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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鹏都农牧鹏都农牧(SZ:002505)2024-03-04 18:32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 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