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 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履行公司内部报告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 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避 免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