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裁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