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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鹏都农牧鹏都农牧(SZ:002505)2024-03-04 18:32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研 究和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公 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 资、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