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