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都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方案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以货币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 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本工作细则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票 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确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