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日 常工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都农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