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