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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鹏都农牧鹏都农牧(SZ:002505)2024-05-30 07:14

业绩相关 - 鹏都农牧2023年年报存在披露错误和遗漏[1] 监管措施 - 湖南证监局2024年5月29日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3] - 公司需1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2]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