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投资决策权限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风险投资(证券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除外)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证券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参与设立特定企业,投资超1亿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 资金来源与责任人 - 风险投资资金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7]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风险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直接责任人[7] 项目管理与报告 - 审计部年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7] - 风险投资项目重大变化总裁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9] - 处置风险投资前管理层分析论证,总裁上报董事长[12] - 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董事长组织评估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3]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各部门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准确信息并报董秘[15] - 风险投资董事会决议后2个工作日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5] - 保荐机构对风险投资相关事项核查并出具意见[16] - 证券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披露投资概述等内容[16] - 制度未尽或相悖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