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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光正眼科光正眼科(SZ:002524)2023-08-24 19:58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公司合规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亲属[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激励计划时间与比例限制 - 选取同行业可比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4]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50%[4] 激励计划意见与表决 -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4]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4]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