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主体与对象 - 公司具备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体资格[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规定[3] - 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未违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3] 激励计划考核与资助 - 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全面、可操作,指标科学合理[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3] 激励计划影响与决策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3] - 监事会同意实行本次激励计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