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