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光正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