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洁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规范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 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