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4]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5] 审计与报告编制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1] - 财务负责人制订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计划安排表[15] 业绩预告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需进行业绩预告[20] 报告审核与披露 - 定期报告初稿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总裁同意后形成审核稿[16][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复核、校对和披露工作[18] 责任追究 - 各部门或单位提供材料问题致定期报告问题将追究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