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2] 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资金使用与报告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9]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4]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海联金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