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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海联金汇海联金汇(SZ:002537)2024-03-14 20:14

对外投资类型 -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2] 投资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7]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0] 衍生品交易规定 -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需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结论,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2]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2] 投资项目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审查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项目进展,重大风险项目及时报告董事会[13] - 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3] - 投资项目审批通过后由总裁实施,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15]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裁应组织验收评估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投资监督 - 监事会、财务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对投资项目监督,违规提纠正意见,重大问题提专项报告[15]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公司投资行为[1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应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责任人及部门,与证券事务部保持沟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