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9] 业绩相关 - 预计经营业绩变动达规定情形应及时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9]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关注[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19]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董秘披露[20]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2] 资料保管与保密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2] 董监高管理 - 新任董监高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38]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8] - 董监高自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39] - 董监高买卖股份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39] - 董监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39] - 定期报告公告前董监高有买卖股份限制[40] - 董监高股份变动达规定需报告披露[41] 监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2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2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或赔偿[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报青岛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4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49]
海联金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