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化岩土中化岩土(SZ:002542)2024-02-29 20: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专门会议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5]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7]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7]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2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其他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并提建议[18] 会议材料与延期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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