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铁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方铁塔东方铁塔(SZ:002545)2023-12-01 16:07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范围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控制度等[7]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报告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 审阅职责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监督整改情况等[10] 评估意见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21] 外部审计 - 聘请或更换须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2]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会议规定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主任委员召集主持[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一次[14]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委托出席 - 委员可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列席与记录 - 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6] - 会议制作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审议意见 - 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6] 保密义务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6] 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