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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9月)
宝鼎科技宝鼎科技(SZ:002552)2024-09-27 16:3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第3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1]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判断是否披露[1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主体[1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告知公司并披露[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14]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刊登提示性公告[15] - 出售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应刊登提示性公告[15] - 出售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应刊登提示性公告[15] - 出售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比例差额少于5%应刊登提示性公告[15] 保密与处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及时处理[16] 股份质押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17] 制度实施与管理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