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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说明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SZ:002557)2024-04-25 23:28

股份转让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不受转让比例限制一次转让[2] 股东权利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有权60日内请求撤销[3] 交易审议 - 单笔委托理财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十二个月内总额超30%,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单笔对外捐赠金额或年度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多项指标超30%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会决定单项对外投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2个月内累计不超50%[6] - 董事会决定单项或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数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 董事会决定为非关联方单笔担保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累计不超50%,12个月内累计不超净资产[6] - 董事会决定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总额不超30%[7][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不超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取高值)由董事会批准[7][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低于5%(取高值)由董事会批准[7][9] - 董事会决定单笔对外捐赠或年度内累计捐赠超2000万元,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含)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8] 董事长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但不满10%等多项指标达3% - 10%由董事长决定[9][18] 总经理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不满3%由总经理决定[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5]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16] 关联交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2] - 关联交易包括多种事项,购买、出售资产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但资产置换涉及的包含在内[2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提交审议[25]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6]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还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需经特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 对外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30] - 董事会决定为非关联方提供资产抵押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累计总金额不超50%,12个月内累计总金额不超30%[3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0] 募集资金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3]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33]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3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3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34]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3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聘请的鉴证报告后应及时公告,若报告认为存在违规情形,还应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