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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SZ:002557)2024-04-25 23:2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进行[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归还资金,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投向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1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