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公司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机国 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有利于公司减轻经营压力,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同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