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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ST天沃*ST天沃(SZ:002564)2024-06-26 19:1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公司设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6][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发表独立意见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9] - 5种情形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0][21]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知情权[24] - 提供资料并通报运营情况,资料保存10年[24][25] 独立董事责任与处罚 - 擅自离职致损失担责[27]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担责,违法违规担法律责任[27] - 受证监会处罚取消收回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27] 审计相关安排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资料[30] - 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沟通审计问题[30]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披露前30日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1] 年报审计相关 - 对年报有异议经全体同意可聘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2]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并报告[32] 细则修订 - 细则修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