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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ST天沃*ST天沃(SZ:002564)2024-06-26 19:13

投资审议权限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情况由总经理审议[3][4] - 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4] - 5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审计评估要求 - 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6] - 未达标准,深交所认为必要时公司也需聘请相关机构审计或评估[7] 投资实施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分期缴足出资额,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7] - 十二个月内同类投资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7] 部门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9] - 战略投资部门负责寻找收集投资信息并提出项目建议书[10] 投资责任人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与汇报[11] 方案确定与变更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并选最优方案[14]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17] 投资资产处理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需评估且评估结果经决议通过方可出资[19] 投资后续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代表跟踪管理,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15] - 资产财务部门设对外投资总账和明细账并定期核对账目[15] 投资回收与核销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17]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8] 报告与监督 - 战略投资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20] - 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