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评估项目[12]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保本型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与使用审批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等发表意见并披露,到期归还后二日公告[16] -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按进度使用,经董事会审议,依规定需股东会审议的要提交[17]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批准,补充后十二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8]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二日内公告[23]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3] 募集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ST天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