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会议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会议入场 - 与会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十五分钟前入场,中途入场须经许可[21] 人员统计 - 会务人员应于会议开始五分钟前统计并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21]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违反《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无效表决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现场投票 - 现场股东会应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8] 点票要求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29]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决议报送与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文稿等,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31][32][33][34] 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32]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35] 会议秩序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主持人有权命令扰乱秩序者退场[39] 表决保密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属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ST天沃: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