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等[7] - 应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7]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9]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0]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16] - 记录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等内容,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7] 回避与生效 - 委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1][2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