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责任人 - 董事、监事等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3] 报告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4]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 单次损失、未清偿债务、违约责任等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10%需报告[18] - 董事等人员变动、大股东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9][20]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需报告[21] 报告形式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递交[21][2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并公开[24] 责任与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8][29] - 制度发布主体为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4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