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就拟审议事项沟通[13] - 下列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等[15] - 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应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公司协助与费用承担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