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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贝因美贝因美(SZ:002570)2023-12-28 18:56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2] 决议相关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9] 表决与公告 - 股东大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19]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0]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0] 规则说明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信息披露内容[2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前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