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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德力股份德力股份(SZ:002571)2024-04-12 20:3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独立董事述职与会议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公司应召开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审议[23]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不受限[23] - 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4] -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可多种形式[24]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0]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报告[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