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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明牌珠宝明牌珠宝(SZ:002574)2024-04-25 20:4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