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及 其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资格及资格确认 第四条 公司股份持有人均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根据有关登记机构提供的股东资料,编制公司股东名册,并记载股东的姓名 或名称、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号码、各股东持股数。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公司股东名 册即为公司股东的合法证明。 第五条 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与公司股东名册相符确认其 股东资格。 法人股股东凭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并与公司股东名册相符确 认其股东资格。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