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资助决策 - 对外资助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大会[5]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可提供[7] 资助流程 - 对外资助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7] - 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审计部门审核风险评估[9]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1]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11] 后续管理 - 资助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14]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应及时披露并说明判断[14]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