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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通达动力通达动力(SZ:002576)2024-03-28 18:14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4]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21]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委派[21]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26] - 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选择并提建议[19]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39] - 在年度审计、年报编制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时间安排,督促提交审计报告等[42] - 需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4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6]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考核[54]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59] 通用规则 - 各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4][29][49][65] -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