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3年12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二○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