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 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 1 页 共 10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