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 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 3,280.40 万元、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康 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4,20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合计 7,480.4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尚未归还至北京弘 天。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对外出售了北京弘天 1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北京 弘天将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