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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八菱科技八菱科技(SZ:002592)2023-09-27 19:1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 1 页/共 13 页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 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